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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定调:全面清查农村“一户多宅”,加快农村房地一体化确权!

时间:04-13 来源: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:203

中央定调:全面清查农村“一户多宅”,加快农村房地一体化确权!

不知道大家看过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没有,在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要求地方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,切实摸清底数,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,加强规范管理,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。其实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很早以前就开始了,大概是在2013年开始农村宅基地确权,而结束是在2020年。根据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,当时是提出要摸清全国宅基地的基本情况,力争在2020年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。但是实际上农村“一户多宅”的情况比想象中的还要复杂,所以农村宅基地确权至今都还没有全部完成确权。而现在正处于十四五计划的关键年,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阶段。根据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指示,想要实现乡村振兴,其中盘活农村闲置的土地资源就是重中之重。而想要盘活农村闲置的宅基地、农房就必须先开展确权登记。那么话说回来,农村确权登记是不是所有的“一户多宅”都是违规建筑呢?其实并不是,其中有4种情形的“一户多宅”是属于合法的。在确权登记的时候是可以确权的。除此之外的一户多宅都是属于违规建筑,例如未批先建导致一户多宅、异址新建或者违法乡村规划等原因形成的“一户多宅”都是属于违规的建筑,是会予以拆除的。那究竟哪四种类型的“一户多宅”是属于合法的呢?笔者给农民朋友整理了下,大家可以参考下。第一、“一户多宅”总宅基地面积没有超过本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标准的。例如A村村民小王,拥有5处宅子,那么根据规定,只要小王的五处宅子的宅基地总面积没有超过本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就属于合法的“一户多宅”,是可以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的。第二、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分户而另行建房形成的“一户多宅”农民朋友都知道,现在在农村分户是一件很难的事情,因为根据规定,分户需要成年且有经济来源,还需要有稳定的居住条件。很显然在村内有稳定的居住条件一般是很难满足的,两者之间相互冲突。所以在农村很多符合分户条件却没有去分户而是先行建房,再去补办分户手续。那么在没有分户的条件下,是形成了“一户多宅”的事实的。例如A村庄村民小王,成年了有了独立的经济条件,想分户出去再申请建房。但是在申请分户的过程中,发现很困难,于是就先行建房了。那么小王在没有分户的条件下,和父母还是属于同一户人员,也就造成了一户拥有两次宅基地的事实。不过根据规定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但未分户而另行建房形成的“一户多宅”也是可以予以确权登记的,只要到时候去户籍管理部门补办相关的手续即可。第三、历史原因形成的“一户多宅”关心政策的小伙伴应该知道,1982年之前我国是没有宅基地相关的法律的。也就是说只要是在1982年之前形成的“一户多宅”也是可以予以确权登记的。值得一提的是必须在《土地管理法》出来之后没有进行改扩建的。如果后来经过了改扩建那么超出部分也是不予确权登记的。第四、通过买卖、继承等方式形成“一户多宅”大家都知道,宅基地是属于农民的基本权益,城镇户籍人员不能不能享有也不能买卖的。但是同一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例外。也就是说如果同一个村集体成员在通过继承、购买等形成合法获得的宅基地形成的“一户多宅”也是可以确权登记的。例如A村庄小王,年满18周岁之后,离开老家去大城市打拼。5年后赚了钱回到老家,因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,但是小王并没有去申请。而是通过同村的亲戚购买了一处宅基地,建了新房。但是天有不测风云,几年之后小王的父亲因为生病而去世了。而小王因此也就拥有了两次宅基地,形成了“一户多宅”的事实。那么像小王这种情形也是属于合法的“一户多宅”也是可以确权登记的。现在确权登记已经在各地开展起来,很多的农民朋友已经领到了不动产权证书。好了,今天的文章就写到这里了,大家对于中央全面清查农村“一户多宅”,加快农村房地一体化确权!这件事怎么看?有什么想要说的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留言,大家一起参与讨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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